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具有控制性或跨師市跨流域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設。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重要河流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水利行業工程質量、造價、監理的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重要河流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