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實施兵團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河湖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和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兵團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兵團水資源公報。承擔跨師市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監督水資源調度、跨師市跨流域調水工程調度管理等工作。指導兵團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兵團管轄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按規定開展兵團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及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指導水利行業外資引進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